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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90012】 开展县城区道路主次干道交通路口志愿服务活动
已结项
| 项目地点: | 闽侯县榕洲路 |
|---|---|
| 服务类别: | 文明礼仪 |
| 服务对象: | 其他 |
| 招募日期: | 2024-11-13 至 2024-12-17 |
| 项目日期: | 2024-11-13 至 2024-12-17 |
| 发布日期: | 2024-11-13 |
| 服务时间: | 2024年11月13日下午17:20-18:30 |
| 志愿者保障: | 志愿者服装 |
| 项目分享到: |
岗位1:志愿者 计划招募:4 已招募:4
岗位ID:
10421770
岗位描述:
志愿者
岗位条件:
志愿者
p align="center" style="text-align:center">开展县城区道路主次干道交通路口志愿服务活动的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安全、有序、文明的交通环境,引导广大市民遵守交通规则,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共同营造“温暖闽侯”志愿服务氛围,根据《关于11、12月份开展县城区道路主次干道交通路口志愿服务活动的通知》要求,现制定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 活动时间
2024年11月至12月(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7:20—8:30)、下午(17:20—18:30)
- 活动地点
点位:滨城大道榕洲路口(闽商财富西北侧)
- 活动内容
志愿者引导行人、非机动车按红绿灯信号过马路,对路口及周边的各类不文明行为进行劝导(包括礼让行人,提醒驾驶电动车、摩托车人员佩戴安全头盔、不逆向行驶等),协助交警处理道路突发事件,维持交通秩序,争创文明交通志愿服务示范岗。
四、相关要求
1.活动当天上午、下午两个时段应分别安排4名志愿者,务必准时到达具体交通路口点位,并与该路口骑警(许翔13392011012)取得联系后开展文明交通志愿服务;
2.志愿者要严格按照《“交通讲文明·平安伴你行”志愿服务活动安排表》的时间、地点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并将活动情况、图片实时上传到单位工作群,再由具体负责同志上传到“闽侯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微信群。
3.参加志愿活动之前,单位要在“文明闽侯”微信公众号“闽侯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云平台”上发布志愿服务项目。参加活动的志愿者当天必须利用“云平台”现场打卡签到签退,上传活动材料,如未打卡视为本次志愿服务没有落实。
4.志愿者开展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时认真负责,统一着装志愿者红马甲、红帽子,自备口哨、小红旗、文明劝导牌等。按照现场交警的指挥和安排,开展文明劝导志愿服务,不得出现空岗、看手机、扎堆聊天等行为,对行人及电动车(电动车)闯红灯等不文明行为不得“视而不见”。
五、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