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555259】 闽清县文化服务志愿团体
| 区域: | 福州市 |
|---|---|
| 详细地址: | 闽清县梅城镇天行新区三馆文化大楼 |
| 人员规模: | 51 |
| 正式成员: | 37 |
| 加入方式: | 验证信息加入(需审核申请) |
| 联络团体: | 闽清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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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化志愿者简介及管理制度 |
| 为加强闽清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基本文化需求,积极发挥公共文化服务志愿者(下称文化志愿者)服务社会、服务大众的作用,促进文化志愿者组织的建设发展,结合文化志愿者服务的性质和特点,制订以下相应管理制度。 一、目的宗旨 指导和推动我县文化志愿者队伍的建设管理,建立一支有一定规模、具有较高素质的文化志愿者队伍,缓解目前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人手不足的矛盾,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能力,促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引导文化志愿者自愿参与、义务工作、提升自我、服务社会,在全社会营造“传递爱心,传播文明”的氛围,共同促进社会和谐与进步。 二、主要原则 1.坚持依法组建、科学管理的原则; 2.坚持自愿参与、义务服务的原则; 3.坚持统一指导协调、分级管理的原则; 4.坚持公益服务、就近服务的原则。 三、主要职责 文化志愿者具体承担以下工作: 1.丰富基层群众文化生活。以文艺辅导为主,深入社区、农村开展文化辅导工作。 2.展示文化建设成果。以讲座、培训为主,面向基层群众开展专题知识讲座和文艺辅导。 3.协助组织大型文化活动。 四、招募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职业道德和良好的敬业精神; 2.热爱公益事业,自觉践行志愿服务精神; 3.具有较强的团队意识,有集体荣誉感; 4.具备一定的文化专业知识或文艺专长; 5.身体健康,每年自愿参加一定时间的文化志愿服务。 五、权利与义务 (一)文化志愿者的权利 1.以文化志愿者的身份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2.参加文化志愿者组织提供的与服务活动相关的培训; 3.获得从事文化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 4.优先获得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服务; 5.就志愿服务工作对各级文化志愿者组织提出意见和建议; 6.要求志愿者组织出具参加志愿服务的证明。 7.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赋予的其它权利。 (二)文化志愿者的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文化志愿者组织的相关规定; 2.履行志愿服务承诺,服从管理,按照管理部门的安排积极参加服务活动; 3.不得以文化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4.自觉维护文化志愿组织和文化志愿者的形象和声誉; 5.保守在参与志愿服务活动过程中获悉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或者其他依法受保护的信息。 6.承担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章制度规定的其它义务。 七、激励和表彰 1、建立文化志愿者服务激励机制,各级文化志愿者组织机构须向志愿者发放由县科技文体局统一印制的"文化志愿者证书"。 2、文化志愿者可优先享受各级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组织或提供的艺术(演出)观摩、培训等优惠待遇,可参加各级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组织的有关集体活动。 3、在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的网站开辟“文化志愿者”专栏,对表现突出的文化志愿者予以宣传。充分利用大众传媒和文化宣传设施,广泛宣传实践中涌现出的优秀志愿者、志愿者组织及其典型事迹,加强正面宣传引导,营造有利于志愿者队伍发展的良好氛围。 六、退出机制 文化志愿者可以自愿退出。自愿退出者,应经书面申请确认,并办理退出注销手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各级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可取消其文化志愿者资格,并办理退出注销手续,书面通知其本人。 1.违反服务单位的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服务对象或者第三人受损害的; 3.以文化志愿者或者服务单位的名义组织或者参与违反文化志愿者服务原则的活动,并损害了服务单位声誉的; 4.文化志愿者在开展服务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的; 5.不服从服务单位工作安排,年累计缺岗次数达10次(含)以上,或年累计未请假缺岗5次(含)以上。 七、管理要求 1.闽清县文化志愿者服务队伍要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根据各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规划、组织、开展和参与各类文化活动。 2.各级公共文化服务机构要设立专门部门或由专人负责文化志愿者的招募、培训、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并通过网站、新闻媒体、信息栏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每季度第一周将文化志愿者招募、文化志愿者服务情况向上级文化管理部门汇报。 3.各级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应当按专业、服务岗位、服务时段等项目对文化志愿者实行管理,建立、健全文化志愿者及其服务活动的档案制度,为文化志愿者建立包括基本状况、服务情况、累计服务时间的个人档案。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公开文化志愿者的个人信息。 4.加强文化志愿者的培训工作。各级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应建立文化志愿者的培训上岗制,进行上岗培训合格后才安排上岗,并做好文化志愿者的定期业务培训,努力提高文化志愿者的专业文化服务水平。 5.提供必需的条件保障。各级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应当为文化志愿者服务提供安全、卫生等必要的工作条件。志愿者参加服务活动,须佩戴志愿者统一标识。 6.加强文化志愿者的宣传推广。做好文化志愿者的公益宣传工作,弘扬文化志愿者奉献、友爱、互助的高尚精神,表彰优秀文化志愿者,鼓励和吸引广大市民和外来建设者,尤其是有一定文艺专长和艺术才华的专业人士积极参与到文化志愿者行列中来。 7.除政府资助外,引导吸纳企业、社会团体、赞助商对文化志愿者服务队伍进行资助或捐赠,为文化志愿服务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
团体联系人
|
黄惠萍 电话:0591-22355667 邮箱:984915105#qq.com (请将#替换成@以后发送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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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评价
对项目开展培训的满意度:5.0
与志愿团体合作的满意度:5.0
项目执行与计划的符合度: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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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地址
闽清县梅城镇天行新区三馆文化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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